摘要:文章對照GB/T 7714—2015《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研究32本建筑類中文核心期刊(2020年版)2022年1期的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發現存在主要責任者著錄錯誤、題名項標準號著錄錯誤、出版項缺項、文獻類型標識代碼錯誤的典型錯誤,并提出應從增強意識、端正態度,摒棄舊標準、吃透新標準,借助參考文獻審校工具三個方面嚴格把關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格式,從而提高參考文獻的編校質量。
關鍵詞:參考文獻;標準著錄;問題;對策;
作為學術期刊論文的有效組成部分,參考文獻的正確著錄對學術期刊論文的學術和編校水平具有直接和重要的影響。正確著錄參考文獻,是對基本學術規范和出版規范的遵守,是對優秀學者的尊敬,便于后續研究者追溯相關領域的已有成果,也有助于期刊網絡運營商建立相應超鏈接和索引,方便數據庫在收錄論文信息時建立學術脈絡框架[1]。作為對行業實踐具有實際指導價值和規范意義的標準,在被列為參考文獻時往往是行業通用的范例或奉為圭臬的常規要求。適宜地將標準列為參考文獻,有助于提高工程類學術論文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就建筑類學術論文而言,更是如此。
初步梳理建筑類學術期刊標準類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筆者發現,一些建筑類學術期刊未能夠完全按照GB/T 7714—2015《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以下簡稱新標準)進行參考文獻的正確著錄。雖然新標準發布邁入第八個年頭,但是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編校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亟須解決。因此,筆者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20年版)》公布的建筑科學類核心期刊表的32本期刊[2]為研究對象,選取其2022年1期論文參考文獻表的標準類參考文獻(若當期無標準類參考文獻,則選取鄰近刊期)為樣本,逐條對照新標準,羅列和歸納其存在的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各種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分析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錯誤例析
由于建筑類學術期刊的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錯誤較多,且存在一條參考文獻同時出現幾個錯誤的情況,因此,文章所舉例子多為非單獨錯誤,但在分析時只在所歸納的錯誤范圍內列示一種,以期表述條理清晰。
(一)主要責任者著錄錯誤
標準類參考文獻在著錄時,針對主要責任者,有些被著錄為主編單位,有些被著錄為發布單位,有些被著錄為出版單位,有些則保留空白。例如,例1中標準的主要責任者為主編單位,例2標準的主要責任者為發布單位,例3標準的主要責任者為出版單位。因此,如何確定標準的主要責任者是學術期刊編校人員比較困惑的問題之一。新標準3.2指出,“主要責任者包括著者、編者、學位論文撰寫者、專利申請者或專利權人、報告撰寫者、標準提出者、析出文獻的著者等”[3]。且新標準4.1.2著錄格式中給出的例子為,“[4]全國信息與文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信息與文獻都柏林核心元數據元素集:GB/T 25100—2010[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0:2-3”[3]。經查,筆者發現,這條參考文獻的“全國信息與文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既非該標準的主編單位,也非發布單位,更非出版單位,而是“提出并歸口”單位。陳浩元也指出標準類文獻的主要責任者應正確著錄的是“提出”或“提出并歸口”單位[4]。這一錯誤在筆者調查的32本建筑類學術期刊中非常普遍,涉及刊物多達18本,占比56.25%,而其余的刊物多將標準類參考文獻的主要責任者省略。
例1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GB50330-2013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3.
例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2017[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7.
例3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GB50010-2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
(二) 題名項標準號著錄錯誤
1.標準號位置錯誤
例4 GB50017—2017鋼結構設計標準[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8.
2.標準號前標識符號錯誤
例5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設計指南(TD/T 1065-2021)[S].2021.
3.標準號內連接符錯誤
例6 樁基地熱能利用技術標準:JCJ/T 438-2018[S].2018.
新標準8.2.3指出,“其他題名信息包括副題名,說明文字,多卷書的分卷書名、卷次、冊次,專利號,報告號,標準號等”[3],明確標準號作為題名項的其他題名信息存在。新標準7.2也指出,“:用于其他題名信息、出版者、引文頁碼、析出文獻頁碼、專利號前”[3]。
因此,標準類參考文獻的標準號作為其他題名信息應緊隨題目之后,并用“:”與題名隔開。雖然新標準關于標準號的著錄格式非常明確,但是筆者在32本所調查的建筑類學術期刊中發現,有16本涉及此類錯誤,占比50%?梢,此類問題應當引起學術期刊編校人員的重視。
同時,一字線可以標示相關項目(如時間、地域等)的起止[5]。標準號中年份確為時間,并結合新標準封面上標準號中年份之前的連接符為一字線,因此,標準類參考文獻中標準號內連接符也應使用一字線。而筆者研究發現,在32本所調查的建筑類學術期刊中,有15本期刊的標準類參考文獻使用了短橫線,占比46.88%,這也應當引起學術期刊編校人員的注意。
(三) 出版項缺項
出版項缺項有部分缺項(缺少出版地、出版者,如例7)和全部缺項(缺少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如例8)。在32本所調查的建筑類學術期刊中,涉及此類錯誤的有9本,占比28.13%。
例7 混凝土拱壩設計規范:SL282-2018[S].2018.
例8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S].
此外,由于發布時間的不同和適用范圍的差異,部分發布時間較早的標準、適用范圍較窄的地方標準或協會標準,以及部分國外標準,沒有出版地、出版者或者出版地、出版者不可查詢,且這些標準多是作者在網上查找并引用的,因此,將其作為網絡資源,把文獻類型標識代碼確定為[S/OL]進行著錄,可以確保此文獻可被查詢、可被引用,且著錄格式正確。
(四) 文獻類型標識代碼錯誤
1.錯用
例9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GB50010-2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同例3)
2.漏用
例10 ICC.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Falls Church,Virginia: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2015.
3.濫用
例11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S].第3號,1988-06.
新標準在附錄B中明確了標準的文獻類型標識代碼為[S],普通圖書為[M],例9將兩者混用,是錯誤的。例10中沒有著錄文獻類型標識代碼。筆者核實發現,例10為國際規范委員會2015年頒布的《國際建筑規范》,因此,該文獻類型標識代碼應著錄為[S]。而例11是條例,不應納入標準的范疇,且其使用[S]作為文獻類型標識代碼不合適,可以使用[Z](其他)。這類錯誤在筆者所調查的32本建筑類學術期刊中并不常見,但學術期刊編校人員也應極力避免此類錯誤。
除了上述錯誤,標準類參考文獻在著錄時還存在諸如標準名稱錯誤、不同版本未注明、出版者名稱不規范、未區別引文型文獻和閱讀型文獻、出版年錯誤等隱性問題。同時,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錯誤大多時候并非單獨存在,而是幾種錯誤同時出現,這就要求學術期刊編校人員具有高度的耐心和責任心,逐一核查,解決問題。
二、 原因分析及對策探討
筆者經過梳理32本建筑類中文核心期刊的2022年1期的參考文獻表,闡述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存在的問題及其具體表現形式,并結合自身編校經驗和對其他文獻著錄研究成果的爬梳,探究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對策。
(一)意識不足—增強意識,端正態度
在建筑類學術期刊的參考文獻中,相比期刊文章、學位論文、會議論文集等文獻,其標準文獻數量較少,參考文獻格式要求也相對簡單,且學術期刊編校人員在編校時對標準類參考文獻正確著錄的重要性意識不足,極易造成上述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錯誤。
參考文獻著錄的正確與否是考察學術期刊編校質量的內容之一!秷蠹埰诳|量管理規定》(國新出發〔2020〕10號)明確指出,“參考文獻著錄項中的格式錯誤,每處計0.1個差錯,一期最多計1個差錯”[6]。這必然包含標準類參考文獻的著錄。對建筑類學術期刊而言,標準是其參考文獻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有時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時,參考文獻又是學術論文的有機構成,參考文獻的正確與否、得當與否對判別整篇學術論文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學術水平至關重要。因此,無論是從編校質量管理的角度,還是從內容質量審核的角度,學術期刊編校人員都不應忽視對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把關。學術期刊編校人員要高度重視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各種格式錯誤,從而增強意識,端正態度,力求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正確。
(二)知識不足—摒棄舊標準,吃透新標準
對參考文獻的著錄,國家標準從GB/T 7714—19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到GB/T 7714—2005《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再到新標準,先后經過2次修改。從2015年12月1日起,凡涉及參考文獻著錄,均應執行新標準[7]。新標準對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相關規定比較全面,且所舉例子對閱讀型標準和引文型標準的頁碼如何標注、網絡資源中標準如何著錄等都給出了操作示范。筆者通過梳理32本建筑科學類核心期刊2022年1期的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發現,部分學術期刊編校人員對標準類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仍存在沿用廢棄的舊標準,沒有吃透新標準的情況,這極易導致上述標準類參考文獻的格式錯誤。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在新標準發布、實施之初,不少專家學者就對新標準進行了分析、比較、宣貫,其中涉及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有鈕凱福[1]、楊蘭芝[7]、陳浩元[4]等學者的論文,學術期刊編校人員可以參照學習。
可見,編校人員只有吃透新標準,熟練掌握相關正確著錄要求,才能在學術期刊編校時嚴格遵從編校規范,對標準類參考文獻的主要責任者、題名項、版本項、出版項等內容逐一審查,消滅其格式錯誤。
(三)時間不足—借助參考文獻審校工具
對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格式錯誤即顯性錯誤,學術期刊編校人員通過逐一對照新標準,就容易發現錯誤所在;對諸如標準名稱不準確、標準號有誤、出版者名稱不規范等隱性錯誤,學術期刊編校人員應查找原標準并核對。但是,對大多數學術期刊而言,其受限于編輯和專職校對人員數量不足,且參考文獻核對工作量大、時間成本投入高,逐一核對參考文獻成為編校工作所面臨的不可忽視的挑戰。
因此,在增強意識、端正態度、掌握標準的前提下,學術期刊編校人員要解決參考文獻正確著錄時間成本投入高與逐一核對工作量大的問題。對此,筆者建議,可以借助參考文獻審校工具來輔助校對,如騰云協同采編系統和參考文獻在線輔助編校系統。前者包含的參考文獻審校工具能夠自動、高效、精準地在線審校自定義格式的稿件參考文獻,比對源豐富,涵蓋多種文獻,可以根據需求對參考文獻進行部分審校、單篇審校和整期審校,有效節約時間[8]。后者能夠針對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和著錄內容實時、在線、批量、精準地自動編校,還能夠個性化設置DOI號的操作要件,逐一核驗,且比對源包括萬方雙語、知網雙語、維普中文、PubMed、CrossRef、Elsevier等,可以二次校驗,提高審校準確率[9]。
此外,有條件的學術期刊編校人員也可以針對標準類參考文獻的著錄特點自行編寫相關程序,以大幅度提高編校速度和準確率。
三、結語
文章主要考察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的格式錯誤,對其科學性錯誤涉及較少,經分析,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比較典型的錯誤有主要責任者著錄錯誤、題名項標準號著錄錯誤、出版項缺項、文獻類型標識代碼錯誤。在呈現并分析錯誤示例的基礎上,從學術期刊編校人員的視角出發,文章還分析標準類參考文獻著錄錯誤的原因:意識不足,易因小而不為;知識不足,易因無知而不為;時間不足,易因耗時而不為。由此,筆者提出學術期刊編校人員應從增強意識、端正態度,摒棄舊標準、吃透新標準,借助參考文獻審校工具來嚴格編校要求,避免上述錯誤,提高期刊編校質量。
參考文獻
[1]鈕凱福參考文獻著錄問題分析與對策:以數學類期刊為例[J]出版科學, 2018(05) : 34-38.
[2]陳建龍,張俊娥,蔡蓉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20年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21.
[3]全國信息與文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GB/T 7714- -2015[S].北京 :中國標準出版社, 2015.
[4] 陳浩元GB/T 7714新標準對舊標準的主要修改及實施要點提示[J]編輯學報, 2015(04) : 339-343.
[5]中國標準出版社.編輯常用法規及標準選編[M] 3版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 2019.
[6]袁舒婕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報紙期刊質量管理規定》[EB/OL].(2020-06-19)[2022-04-01] http://media.people.com.cn/n1/2020/0619/c14677-31753095-2.html.
[7]楊蘭芝,劉永芳.應正確著錄學位論文等3類參考文獻:匡正《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發展的歷史脈絡及新國標研究》中的謬誤[J].編輯學報, 2017(06) : 554-556.
[8]房蕊參考文獻審校工具的應用及提高參考文獻審校質量的探討[J]編輯學報,2021(05) : 508-510.
[9]黃曉楠,黃仲一 科技期刊參考文獻DOI著錄錯誤實例分析[J]編輯學報, 2020(04) : 398-402.